出国留学论坛
标题: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留学
时间:
2013-8-22 18:16
标题: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既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
二、有关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单位按节约原则,据实报销。除因工作关系需要以个人名义送花圈的以外,凡因私人关系以个人名义送的花圈,费用自理。
三、按照丧事从简的原则,对直系亲属在外地来单位办理丧事的交通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由家属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丧葬费内酌情补助。
四、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亲子邦-育儿网站
,
欢迎光临 出国留学论坛 (http://www.tjlz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