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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兴教寺一事质疑法门寺景区为代表的曲江模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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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21:0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兴教寺事件到法门寺景区国有资产流失案
  2011年前,长安区早已开始规划兴教寺旅游项目。2008年第四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文化产业项目库“兴教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 项目规划指出:拟以兴教寺玄奘塔为核心,建设一个融宗教、旅游、文化、园林、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场所……该项目规划用地317亩,建设四个功能 区:佛教园林区、佛教寺庙区、佛教文化区、佛教休闲区。
  然而在丝路申遗项目开始推动之前,该项目一直无法启动。2010年5月11日公布的《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发展规划(2020-2025)》透露了 部分原因:长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不充分,投入严重不足,文化产业大多为个体和民间资金,投资额小,缺乏有实力的大企业或外资入区经营。如列入该区“十一五” 规划的兴教寺、香积寺等扩建改造工程因资金原因迟迟不能启动。
  2011年后,兴教寺景区项目随着申遗的启动而得到推动。2011年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三年工作方 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打造“遗产旅游业”。为此,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曾现场视察,要求尽快推进兴教寺申遗工作,加快对窥基灵塔和圆测灵塔的维修申请,尽快 理顺体制,实现古寺翻新和建设一体化……打造出一个短平快的旅游亮点项目。此后发布的长安区《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说明要“重点打造以兴教寺为代表的长安佛 教文化产业”。当年的《文化旅游项目》规划中,占地300亩,投资17000万元的“长安兴教寺佛教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赫然在列。同年,西洽会集中签约 成果中展示:由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兴教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2012年,长安区进一步将兴教寺项目的 总投资预算增加到2.3亿元,预计年盈利可达3000万元。
  可见,申遗的确为兴教寺项目的上马提供了极大助力。申遗成功,未来商机无穷;即便不成功,因参与申遗而使立项更有理由得到融资的便利从而实现前期的投资。而这正是“曲江模式”的高负债运营的基本套路。但这种前期融资的过度铺张所带来的往往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曲江模式”下的法门寺景区项目为例。2007年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有限公司成立,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在高层推动下共同出资,另有陕西省财政补助1亿元,宝鸡市出资1 亿元。加上后续筹资和建设投入,至2009年景区建成后,共耗资32亿元。此后,大部分国企撤资,全部债务由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而该公司正是曲文投旗下的控股国有企业。
  经媒体反复披露,法门寺景区深陷32亿债务而周围地价没有升值已成为公开信息。虽然舆论一再宣称“曲江模式”下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带来的地价升值,但这是否就说明法门寺景区项目的收入真的无力平衡项目带来的高负债?
  来自陕西法门寺集团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兵的说法是,自法门寺景区建成开园后,每年吸引了大约350万海内外游客和信众,开园头两年即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0亿元,平均年收入达到25亿元。
  而这则信息一经披露,法门寺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唐喆即出面“辟谣”,表示年均收入25亿不实,“一年综合性收入能达到2亿~3亿元,就已是非常好的了”。
  这两则内部信息出入如此巨大,令人疑窦丛生。景区透露资料显示,以2011年为例,当年景区接待游客135万人次,实现营收1.4亿元,利润 400万元。算一笔账,如果景区一年接待135万人次,以门票120元/人次来算,仅门票收入就超过了1.6亿。而进入景区后,充斥着各种名目的非法劝 募。景区佛光阁酒店推广案的调查显示,景区内各项敛财性收费,每一个消费者的总消费轻易就可以达到四位数。而由企业出资的捐款更是多至数百上千万。在非法 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2013年主要考核指标与目标任务”中,仅景区功德箱的“目标任务”被定在800万元。以一百多万人次的游客基数来看,即便刨除各种 费用支出,年营业收入仅2-3亿元则显得十分可疑。
  既然如此,为何法门寺景区内部同时透露出两个截然不同的数据?财务报表账面数据与实际收入的差异值得关注。
  2012年曲文投集团曾谋划上市,因信息披露失真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处分,但高负债经营的曲文投不顾质疑依然抛出融资计划。《经济参考报》曾披 露,曲文投合并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高达146.86亿,现金流为负,净利润在连续三年几乎翻倍增长后变脸为亏损4403万元,财务造假可能性非常高。
  众所周知,曲文投在大明宫项目上曾获得极大利润。但在法门寺景区项目投入几年后,曲文投的账面就出现了如此高的流动负债和巨额亏损。公众完全有理由质疑,法门寺景区项目“挟佛敛财”的非法收入到底有多少没有入账?实际可用于偿还巨债但没有入账的现金最终流向了何处?
  2012年法门寺景区上市风波中,《中国经营报》资深评论人士早已指出:景区每天收现金进账,有什么必要上市?上市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某些利益集团顺利变现、增值,然后安全地全身而退罢了。
  上市必要募资,募资实是为了变现增值。这也从某种角度印证了景区内部的抱怨“现在我们想撤,却撤不出来”。而曲江系如果要继续维持法门寺景区这 个泥潭的运营,就不得不借新债还旧债,并继续融资开发第二期项目。长此以往,来自财政拨款、国企投资、银行借贷等渠道的国有资产始终将用于填补这个巨大的 债务漏洞,而实际收入则不知去向。
  “曲江模式”下,挟佛敛财的法门寺景区项目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为什么这样的模式却要被“如火如荼”地复制?而长期因资金瓶颈侥幸没 有遭难的兴教寺终于也要被生拉硬拽到“申遗”的遮羞布下,重走挟佛敛财的老路,再蹈法门寺景区的覆辙。这笔国有资产债、良心债、信仰债、灵魂债,最终又将 由谁来背负?
  杨百万进去,杨白劳出来——法门寺景区基金会非宗教场所常年非法集资、虎口诈骗乱象
  法门寺景区对外抱怨自己背着巨债,而景区挟佛敛财的诈骗勾当却全年24小时无休地进行着。景区到底收了多少钱?利益集团究竟分了多少赃?从其非 法的敛财名目便可略知一二。从门票到各种敛财项目,从盗用“法门寺”之名到非法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各种诈骗无处不在。可以说,法门寺景区就是一个诈骗大 集成。“杨百万”想要变成“杨白劳”,不用炒股,直接来法门寺景区走一趟,就能迅速实现“华丽转身”。
  “曲江模式”的诈骗手法就是用假庙全方位地绑架真庙。
  首先是盗取“法门寺”的名号和千年的美名。2009年,宝鸡法门寺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给宝鸡市工商局的证明文件中,同意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 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法门寺’作为企业字号”。但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法门寺”这一商标的申请人为“佛教法门寺院”。这是“曲江模式”为借教敛财取得 非法许可的惯用手法,在进行工商申请时,法门寺景区以公司形象出现;在需要合法身份时,又盗用法门寺的名义和合法的宗教登记文件,以寺院身份申请商标。可 谓是采取惯用的“蝙蝠”手段两头哄骗,两头钻法律空子,以取得未来欺世诈财的合法身份。此后,他们直接将“法门寺”刻于景区门口的照壁上用来迷惑不知情的 游客、信众。在新浪微博上继续盗用“法门寺”之名注册官方微博,蒙骗网友,而这一举动不久前遭到了大量网友的唾弃和持续举报,舆论压力之下,该微博终于更 名为“法门寺景区”。
  其次,就是各种非法劝募。《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法门寺风景区主要有两种募款方式:一是明码实价,二是诱导式劝捐,前者往往穿插在后者之中。
  景区内,各种佛像、佛龛、灯花、法物都可以供奉,而且明码报价。每一个功德箱都有指标。据西安本地人透露,佛舍利前的长明灯,按月点灯,每人一 月100元,三个月起点,如果点一年就要1200元,全家一年就要花费至少3600元,而有人供了30年的长明灯,单次花费36000万。而佛光阁酒店供 养佛龛的报价从2万到100万起不等。此外,停车场上的车辆还有“高僧”来洒净开光,价格不菲。纵然是免费抄经也是不免费的,负责盖印的穿着僧人服的人会 先和你讲经,然后给你看相,最后才说到你将有什么灾难,最好请一件开光的法物带回去。此外,还有解说得天花乱坠的“法门寺佛指舍利真身宝塔护持灵砖特许限 量佛教雕像”等充满噱头的高端礼品消费。如果现金不够,随时有pos机伺候。
  法门寺景区管委会曾颇为自豪地称该项目“要旅游有旅游,要佛教有佛教”。景区长年绑架真法门寺,针对不同人群的涉及了数款所谓“佛教文化深度体验”项目和“灵修”产品。表面的“清净”下是高达数万的不菲花销,说其为绵里藏针,笑里藏刀,毫不为过。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秦皇岛游客赵烨一家在法门寺被强捐近12万元的经历。前不久,成都律师邢连超因在法门寺被“假僧人”以香火钱、刻功德碑、抄 经、祈福等名义诈取3200元而起诉法门寺景区有限公司和景区内非法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佛经汇抄经堂。被骗民众的维权行为频频揭露了景区内诈骗的主要出 面者:非法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及大量“假僧人”。
  该慈善基金会是宗教名义下不折不扣的非法敛财机构,所得收入全部与佛教无关;假僧人们则是景区雇佣的专业劝募员工,他们都将得到不同比例的劝募回扣和工资奖励。据假僧透露,整个景区内没有真僧人,法门寺的僧人从来不在景区内活动。
  法门寺景区高层曾经坦言:“基金会人员是由曲江文投向其推荐。基金会获得的资金,一方面用于慈善事业,另一方面用于偿还景区文化产业集团的银行贷款。”但是,这些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慈善和偿还债务,高叫负债累累的法门寺景区却始终不敢提一个字。
  以上诈骗乱象,都还只是景区一期内所见。而后期项目正在建设的法门灵境园和所谓“禅修”项目更是将充满诈骗性质的“佛教文化”噱头炒作得变本加厉。
  法门寺景区内的非法劝募和各种名目的诈骗都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20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但法门寺景区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全然将这些法律抛之脑后,甚至地方政策明文支持这种行为。2005年发布的《陕西宝鸡法门寺发展战略策划纲要》 中,建议“项目开发必须优化投资结构,降低商业性投资在建设资金中的比例,应尽量借助佛教界向社会和广大信众募集无回报的捐赠资金”。
  如此公然的诈骗,不仅是投资者的贪婪的无限膨胀,还是强行绑架和变卖他人信仰,更是对佛教无穷无尽的抹黑和侮辱。有出家人这样描述去法门寺的心 情:我们外地僧人去到法门寺景区,假僧人看到我们觉得无财可骗,所有人的眼光充满着对我们的不屑、鄙夷,甚至于仇视。如果兴教寺真的被打造成“第二法门小 镇”,这一幕不久以后也会发生在玄奘法师灵骨塔下。这种不屑、鄙夷乃至仇视由敛财项目扩展到真正的僧人和佛教身上。
  近来,在舆论的压力下,兴教寺拆迁事件虽然停止了,但只要“借佛敛财”依然得不到遏制,那么对兴教寺管理权的转移就不会终止,对佛教信仰的实际破坏就不会住手,国有资产的流失就不会停止,“曲江模式”短期的暴利下所带来的必然是长期的危害。
  正如舆论所指,无论是巧取还是豪夺,这一场对兴教寺的掠夺都是玄奘精神的劫难,是佛教的劫难,是中华文明的劫难。贪婪无尽的手,商业化一切的手,挖掘祖坟的手,若再不打住,必然会成为动摇邦本的“黑手”!


本主题由 樱桃 于 2013-6-22 22:37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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