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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摄影家12幅鄱阳湖珍禽写真引发13万元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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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6: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幅鄱阳湖珍禽写真引发13万元著作权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西九江摄影家林魂发现杭州网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全游网www. 3608. com)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拍摄的12幅鄱阳湖珍稀候鸟写真图片,遂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和网站告上法庭。近日,九江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林魂系中国权威摄影团体中国摄影协会会员,长期从事鄱阳湖野生动物的拍摄。2011年1月中旬,林魂在被告网站“全游网”上,发现有12幅原告的摄影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由被告擅自使用,作品未署作者姓名,而且每幅作品均打上了被告网站“全游网”的LOGO标签,这显然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全游网)上对原告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上公开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原告林魂表示,野生动物摄影是一项充满艰辛和危险的工作,作者为此付出了高昂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这12幅作品中有4幅曾在国际、国内的摄影大赛中获奖和入选,是作者的摄影精品。为此,原告于2011年1月18日和2011年2月22日,先后两次申请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对以上侵权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告持有上述12幅作品的原始底片作为版权所有的证据。
目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已依法向被告杭州网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网站(全游网)送达了原告诉状等有关法律文书,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据了解,在此之前,林魂曾于2004年发现《旅游时报》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拍摄的《鄱阳湖珍禽写真》中的9幅作品擅自下载并在该报刊用。在与旅游时报社几经交涉未果之后,林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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