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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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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4:0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鼓励和促进我市的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我市出台了《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我市将围绕总部经济重点发展领域,引导总部在外的南昌籍企业回归,吸引南昌市外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以及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来南昌设立区域性企业总部。“力争经过5年内使南昌从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名第27位上升为第20位。”

我市重点发展综合型总部,重点引进跨国公司来我市设立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以资产并购、成立控股公司等方式设立综合型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设立投资总部,力争引进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来南昌设立投资公司;重点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区域营销中心;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物流总部,支持国际大型物流总部企业在我市设立信息服务、物流配送等总部;突出引进各类高校及其科研机构相衔接的独立研发中心,力争形成区域性的研发总部聚集地。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将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对落户南昌的总部企业给予扶持。记者了解到,注册资金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注册资本金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办公用房补助方面,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以扶持总部企业入驻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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