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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犯罪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国内) [打印本页]

作者: 自自在在    时间: 2018-5-12 14:59
标题: 无犯罪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国内)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无犯罪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移民留学必备的公证。
国内的无犯罪公证或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办理比较简单。国外的无犯罪公证会有专门的文章介绍。

对于未受刑事处分公证需要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可以由所在派出所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滴答网提醒您,无犯罪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的有效期是半年,具体时限以公证件和使馆要求为准。所以办理无犯罪公证需要把握好时间。

国外无犯罪证明开具程序请参考:国外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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