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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獲得外籍后獲準在港逗留超过180天即重获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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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9 22:5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依据见《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題的解释》:——
“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重获中国籍的步骤:
一、用外国护照申請香港签證。
二、以外國人身份抵港,獲準在港逗留超过180天,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填妥《变更登记事項通知书》,通知香港入境處更改本人的人事登记事項(把外國籍更改為中国籍)。
四、填妥《〈登记事项证明書〉申请表》,要求香港入境處出具《登记事项證明书》(证明本人向香港入境處申报的國籍为中国)。
五、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或驻外领事申请《中国旅行证》。

若通常居港满七年,可获得《香港特區护照》和申请《回乡证》。

香港是法制社会,香港入境处必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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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9 22:50:18 | 只看该作者
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时候,考慮的是要通过具有法律地位的《解释》把绝大多数华裔香港居民视為中国公民,以便在香港回归后的对其实施管制。人大常委会并無意想让取得外籍的原大陆中国公民重获中国籍。
這一具有法律地位的《解释》在无意中令一些游子可通过成为香港居民而合法地重獲中国籍。
香港特区政府必定依法行政。人大常委会有权隨时修改法律。大家要抓緊。
各位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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